国税发明电[2004]51号、37号还有效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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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明电[2004]51号、37号还有效吗(

2024-07-05 00:10:31 来源:网络

国税发明电[2004]51号、37号还有效吗(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京国税发[2004] 209号转发)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先比对、后扣税”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51号)的规定,纳税人自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次月起的6等会说。
国税发明电[2004]51号发文日期:2004年9月3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已下发各地,现将有关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先比对、后扣税”问题的具体操作办法明确如下: 一、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应在等我继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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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怎么处理 -
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问题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先比对、后扣税”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5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62号)、《国家税到此结束了?。
一般纳税人管理办法 -
根据【国税发明电[2004]37号】文,对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具体的规定为:一、对新办小型商贸企业改变目前按照预计年销售额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办法。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必须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到达180万元,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在认定为说完了。
1、自2009年6月1日起,凡新办小型商贸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及《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62号)的要求进行案头等我继续说。
是不是成为一般纳税人以后都要被进行纳税辅导期?谢谢 -
不是成为一般纳税人以后都要被进行纳税辅导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明电[2004]37号通知的规定,对新办小型商贸企业一年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以后,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材料以及实际经营、申报缴税情况进行审核评估,确认无误后方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制度。辅导期结束后,经主管税务机关等会说。
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增售专用发票.根据《关于修改若干增值税规范性文件引用法规规章条款依据的通知》国税发〔2009〕10号)第七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第三条第三项有关企业增购专用发票必须按专用发票销售额的4%预缴增值后面会介绍。
海关增值税抵扣期限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04年2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后的第一个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48)的规定:纳税人进口货物,凡已有帮助请点赞。
二、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4]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2份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无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纳税人应在辅导期有帮助请点赞。